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
名 单
(2026年1月14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蔡智广为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璩长胜为郎溪县人大常委会钟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李建国的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 涛的郎溪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
名 单
(2026年1月14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陈万翔为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栋辞去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
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栋辞去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辞去检察长职务事项报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建国、张龙清辞去县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国、张龙清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永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徐永林提出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永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姚辉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
决 定
(2026年1月14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明珍所作的《关于姚辉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确认,在建平镇同庆村选区,郎步街道朱候村选区,十字镇施吴村选区,姚村镇姚村社区选区,十字铺茶场前郎、场部选区,十字铺茶场后郎、水鸣桥、王家墩选区,飞鲤镇塘埂村选区,毕桥镇施宏村选区,梅渚镇定埠村选区分别补选的姚辉、陶维祥、马亮、汤敏、沈永泉、王剑亮、方晨阳、刘海峰、蔡智广等9人的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